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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6-18 20:21:53 | 作者: 龙骨结构
德州市宁津县城关镇后园村村西,暖气片喷漆加工作坊,噪声扰民,异味严重,外排污水。
经宁津县调查,信访中反映的企业为宁津县暖之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津城街道后园村西侧。该公司年产25万柱暖气片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宁环报告表〔2017〕267号),已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宁环验〔2018〕530号),并已完成排污许可备案登记。该公司生产制造暖气片,主要生产工艺为焊接、抛光、试压和喷涂,已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焊接工段正在生产,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喷涂工段未生产。该公司白天生产,夜间不生产,距离最近住户50余米。该公司异味主要产生于暖气片喷涂后的固化工序,固化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目前固化工序未生产。该公司用水集中在试压工段,在铁质水箱内对暖气片成品进行试压,检测是不是真的存在跑漏,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待该公司固化工序恢复生产后,宁津县将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突击性监督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下一步,宁津县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德州市宁津县大祁工业园一区A10,振宁助剂厂违规使用危化品,不在化工园区,废水外排,没安装废弃净化处理设备。
经宁津县调查,宁津县振宁助剂有限公司位于县经济开发区大祁工业园一期A10车间西首。该公司年产1000吨皮革助剂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宁环验〔2018〕62号),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经查,该公司生产原料中含有甲醛、双氰氨等危化品,已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该公司所在地为宁津县经济开发区大祁工业园,虽不属于化工园区,但已完成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该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水包括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抽真空废水,已建设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尚未生产,3月16日,再次检查,仍未生产。该公司废气最重要的包含反应釜废气和干燥废气,分别安装了喷淋塔与湿法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排放。2023年1月,对其进行了废气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宁津县将委托第三方开展废水水质检测,并根据结果做处理。下一步,宁津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德州市宁津县杜集镇五大庄村,村南50米谢伟光木器厂,无环评手续,粉尘、噪声污染严重。
经宁津县调查,该处木器厂为宁津县杜集镇凯航木业加工厂,法人为谢伟广,位于杜集镇五大庄村南,总投资30万元,占地为1062平方米,主要经营白茬餐桌腿加工、销售。该厂年加工1万套餐桌腿项目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了竣工验收。3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内环境卫生较差。3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其开展了监督性检测。3月7日,检测结果为,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等检测结果均达标排放。宁津县有关部门已要求该厂加强环境管理,保持环境卫生,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德州市天衢新区抬头寺镇侯庄村,村西有人私自以盈利为目的挖土填垃圾问题,举报人称到今天都没有清理干净。
经天衢新区调查,信访人反馈地块位于侯庄村西侧,实际为刘千村土地,该地块为上世纪80年代砖厂取土后形成的坑塘,该坑塘面积为9759平方米,深度约5-6m,该坑塘由附近房屋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回填。目前该坑塘已基本回填平整,现场除部分外,其余均有杂草覆盖。公安机关已介入前期倾倒建筑垃圾问题。镇政府已在该处安置24小时监控设备一台,全天候监控该处动态,2021年以来,该处未发生新倾倒现象。目前,公安机关对于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正在调查中,抬头寺镇政府已安排刘千村委会加强巡逻值守,杜绝再次发生倾倒行为。下一步,抬头寺镇将积极做好镇域范围内的环保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经乐陵市调查,反映的田地为乐陵市千顷张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的集体用地,主要用来种植冬瓜等农作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71481MA3UBRFU4C,法定代表人:张新东,该合作社于2020年11月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地共计270.62亩。经现场执法人员核查,与当事人了解情况,承包地土壤土质差,农作物不宜生长。为了改善土壤质量,合作社在2023年1月与乐陵市勇擢建筑劳动有限公司签订沼液利用协议书,进行土壤增肥工作,需要改良的土地共计10亩,大约需要沼液合计230吨左右。反映的承包地倾倒的“污水”就是沼液。沼液来自于乐陵市大孙乡嘉立荷(山东)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环评已注明沼液经发酵后进入沼液贮存池做为液体有机肥进行还田,年使用量不允许超出24吨/亩)。2023年2月该合作社运来大约200吨沼液,进行施肥作业。乐陵市有关部门要求千顷张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利将覆盖沼液的土壤进行翻耕,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在使用沼液作为有机肥使用时要严控总量,不允许超出有关要求。下一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胡家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力度,确保相关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经夏津县调查,反映纸厂为山东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以商品木浆,辅助少量草浆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生产高档双面胶版纸、超级压光纸、B类铜版纸、静电复印纸轻量涂布纸及其他高档文化纸。现已拆除3条生产线条造纸生产线,主要生产产品为纸板。2023年2月份开始生产低端包装纸(包括黄纸),该公司委托德州市润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结果:山东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6500t/a泥浆板生产项目生产现状(2160t低端包装纸、540t泥浆板)与之前生产情况(3400t/a泥浆板)相比,生产的基本工艺基本不变,生产设备基本不变,产生的污染物减少。经综合评估,不属于环评手续重大变更。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企业安装有废污水处理线监测设备,经调阅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不达标排放问题。现场对该企业低端包装纸生产车间周边排查,也未发现废水直排问题。山东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厂区内确实有黄纸(低端包装纸)生产线,生产车间地面防渗有部分破损,地面有污水存积问题,现已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强车间管理。同时,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夏津分局将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废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徐园子乡杨道村,村北小学东200米,有一家塑料蜡加工厂,外排刺鼻异味。多次反应至今未改善。
经庆云县调查,根据描述的位置判断举报对象为庆云县创润新型材料厂。该厂位于徐园子乡新型材料产业园内,成立于2021年11月,主要以外购聚乙烯颗粒(片)为原料,经加热熔融、挤出、刮片、冷却、粉碎、包装等工序生产聚乙烯片料,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VOCs废气,经配套安装的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箱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环评报告表于2021年12月31日批复,2022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5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9日、3月13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正在停产中。该企业于2022年8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了废气检测,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排放标准。该企业现场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3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检查,企业提出复产计划,待企业复产后生态环境部门将立即组织开展监测,根据监测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执法人员告知庆云县创润新型材料厂企业负责人,恢复生产后,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生产时将生产车间门窗关闭,增加进气端进风量,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对废气治理设施定期进行全方位检查维修,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下一步,庆云县将加大对该区域内企业的检查抽查频次,确保各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经宁津县调查,张大庄镇小安村村西300米产业园为张大庄镇木器产业园,该产业园于2020年3月建成,同年6月取得审查意见,现已入驻家具企业13家,其中产生生产废水的企业共12家,均为家具喷漆企业,均产生于水帘喷漆工序。按照审查意见,该园区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用于集中处理产业园喷漆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但尚未建设,该问题属实。关于“外排污水”问题,12家家具喷漆企业水帘喷漆工序均建设了循环水池,生产废水经加药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逐一排查,12家家具喷漆企业均未发现废水排污口,经对园区及周边排查,也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该问题不属实。下一步,宁津县将督促园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备,进一步加大对该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